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评估指引,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当每年年末,或者出现减值迹象时,估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,用来判断商誉是否减值。可收回金额通常看两种方法: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,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。
最核心的判断公式是:
如果: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< 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
那么:要计提商誉减值
举个简化例子:
安世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:300 亿
其中商誉:214 亿
评估后可收回金额:260 亿
减值金额 = 300 − 260 = 40 亿
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评估指引,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当每年年末,或者出现减值迹象时,估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,用来判断商誉是否减值。可收回金额通常看两种方法: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,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。
最核心的判断公式是:
如果: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< 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
那么:要计提商誉减值
举个简化例子:
安世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:300 亿
其中商誉:214 亿
评估后可收回金额:260 亿
减值金额 = 300 − 260 = 40 亿